外事部
聘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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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外国专家:指聘任年度在校连续工作时间90天以上,工作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含博士后研究)的外国专家,须持有工作签证(Z)来校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普通人员(C类)三类,按标准分类管理。我校外国专家主要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外国专家聘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外专外教聘用单位上报计划

每年12月15日前,各拟聘请外专、外教的单位应结合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下一年度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计划,认真填写《外国专家教师聘请申请表》,经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报外事部。

外事部将各单位的申请表汇总报学校审批。批复于每年1月中旬下达。

聘用单位根据批复的聘请计划,按照本办法基本条件要求自行联系外专、外教,明确来校的工作内容、责任和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外事部备案。

选好拟聘人员后,由聘用单位、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或网络、电话测试)。人力资源部、外事部对其受聘资质进行审核。

根据面试及资质审核情况,聘用单位填报《聘请外专外教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学校与外专、外教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署后,聘用单位需将合同原件及有关书面材料在外专、外教到任前三个月送交外事部。

二、外事部在收到外专外教材料后,开始手续办理工作。

(一)专家入境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该通知由外事部向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请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

申请人护照

复印件

1份

纸质

护照信息页。

3

申请人简历

原件

1份

纸质

需载明申请人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

4

工作资历证明

原件

1份

纸质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5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和认证

复印件

1份

纸质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

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

原件

1份

纸质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7

申请人体检报告

复印件

1份

纸质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 个月内

8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原件/复印件

1份

纸质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9

随行家属护照

复印件

1份

纸质

护照信息页。

10

随行家属体检报告

复印件

1份

纸质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 个月内。

 

(二)外国专家入境后

专家入境后,需为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

1.《临时住宿登记》

专家本人在聘用单位陪同下前往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2.《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份数

要求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份

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2

申请人护照

复印件

纸质

1份

留存护照信息页。

3

申请人签证页或有效居留许可页

复印件

纸质

1份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4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5

体检证明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份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6

聘用合同

原件

核查

纸质

1份

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

7

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人身意外伤害和疾病保险复印件(或参加社保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份

 

8

随行家属护照和签证页

复印件

纸质

1份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9

申请人简历

原件

纸质

1份

需载明申请人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
(已办理“许可通知“的不再提交)

10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和认证

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纸质

1份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已办理“许可通知“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11

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原件

纸质

1份

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12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

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纸质

1份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已办理“许可通知“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3. 居留许可(需于外专外教入境30天内办理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申请人护照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2

居留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3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原件核实、复印件留存

1

纸质

 

4

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5

单位证明函

原件

1

纸质

 

6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学校公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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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

纸质